一般业务条款

§1一般信息-范围

(1)我们的业务条款仅适用于与客户的所有业务;除非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已经明确地以书面形式批准了客户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否则我们不会承认与我们的业务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或客户的条件。 我们的业务条款同样适用于在明知客户与我们的业务条款相抵触或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与我们的业务条款相背离的情况下,毫无保留地向客户交货。

(2)在书面合同中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业务条款的内容包括我们与客户之间为签订合同而达成的协议。

(3)我们的商业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第310条所列的企业和个人集团。 1 BGB [Civil Code].

4)只要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交易,我们的业务条款和条件也应适用于今后与客户的所有业务。

§ 合同的提出和订立

(1)如果订单符合§145 BGB中的报价条件,我们可以在2周内接受。 此外,没有回复的报价将被视为拒绝。

(2)本公司保留图表、图纸、计算等所有资料的产权和著作权。 这也适用于各种“机密”的书面文件。 在转发给第三方之前,客户需要我们明确的书面同意。

§ 3 价格;付款条件;违约;撤销权

1)除非订单确认书另有规定,否则我方价格将适用“工厂交货”,不包括包装。 包装费用将另行开具发票。

(2)法定增值税不包含在我们的价格中;应当在发票中单独列示发票开具日的法定金额。

(3)现金折扣的扣除需要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如果订单确认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采购金额应在交货前到期并全部支付(不包括折旧)。 有关拖欠付款的后果,适用法律规定。

(5)我们有权因客户违约在设定的且未能成功地付款且超过后续履约付款期限后撤销合同,并要求对非履约的损害行为索要赔偿。 如果被交付的物品被退回,我们有权要求按照第3款第(6)条的规定对费用进行补偿,并对减少的使用价值进行补偿。

(6) 根据以上第(5)条提出的赔偿要求如下:

a)按业务成本的比例,将购买价格的10%作为补偿;

b)除非偶然。 a)被交付的货物退回时

aa)首年内按购买价格的60%

bb)第二年以内按购买价格的90%。

(7)客户有权向我们证明,就上述与第(6)条有关的损害赔偿而言,只受到较少的损害。

(8)如果客户提供虚假的个人,事实和信誉等信息,我们有权撤销该合同,根据§802 c ZPO,暂停支付或对他的个人资产或他的提交的资产保证申请诉讼和破产程序。 根据第(6)条商定规则。 关于损害的统一赔偿也适用于这些情况。

(9)客户只有在其反索赔已被确定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无争议的或得到我方承认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抵消。 此外,只有在他的反索赔是基于同样确切的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被授权行使抵销权。

(10) 对于约定的交货时间超过4个月的合同,我们保留根据因集体薪资协议或材料价格上涨而发生的成本增加而提高价格的权利。 如果提价幅度超过商定价格的5%,客户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在接到提价通知后14天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视为接受提价。

(11) 对产品的特殊工作如特殊上漆;利用广告手段印刷、重新设计产品以进行广告宣传、安装组装工作)将另外开具发票,并应在提供服务后直接付款。 额外工作应根据提供的报价或按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4交货时间;安装

(1)关于有约束力的交货和履行时间的任何协议,只有以书面形式达成时才有效。

2)遵守交货和履行时间取决于公司从供应商那里收到及时正确的货物。 如果可能出现延误,我们将尽快通知客户。

3)如因能源短缺、劳动争议、不可抗力或其它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未遵守交货和履行时间,则应尽快延长交货和履行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尽快通知订购方这些情况的发生和结束。

(4)如果所交付的物品在本期限届满前已离开我们的工厂,或已准备好发出,或有关服务在本期限届满前已提供,则视为已遵守了交货和履行时间。 在达成正式接受的情况下,除非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否则应以接受日期为基础,并考虑做出接受的准备。

(5) 我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只有在所有技术问题解决后开始执行。

(6)遵守交货义务取决于客户正确及时地履行其所有义务。 我们保留要求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7)在交货包括安装工作的情况下,客户必须确保安装地点已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准备好,且我方雇员和/或我方分包商可以自由进入。 任何因不遵守本合同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我们有权委托分包商。

8)如果客户不接受或恶意地违反任何其他合作义务,我们有权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和以及任何必要的额外支出进行赔偿。 任何进一步的索赔在此不受影响。

(九)在第(3)条、第(4)条所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意外遗失和所购物品意外变质的风险应自客户发生承兑违约或债务人迟延之日起转移给客户。

(10) 否则,如果延迟交货,我们将支付一笔固定的补偿费,每延迟一周,我们将支付相当于交货价值3%的补偿费,但不超过交货总价值的15%。

(11) 客户所有其他的法定索赔和权利不受影响。

§5风险转移;运输保险

1)除非订单/报价确认另有规定,否则同意“工厂交货”。 因此,货物的风险转移给客户是在货物包装好可以发货并可以提货的时候。

(2)根据客户的要求,我方将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客户承担。

§6缺陷责任

(1) 缺陷保修期限为1年,从交付给客户开始计算。

(2)关于缺陷索赔,假定客户已完全履行了根据§377 HGB所规定的检查和投诉报告的责任。

(3)如果购买货物存在我方应负责的缺陷,我方有权以缺陷补救的形式补充履行或交付新的无缺陷货物。

(4)如果补充履约失败,则客户有权选择解除或归还合同。

(5)如果客户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本公司或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张损害赔偿,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只要我们没有被指控故意违反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准确和客观发生的损害赔偿。

(6)如果我们违反了一项重要的合同义务,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责任仅限于准确和客观发生的损害赔偿。

(7)如果客户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不是履行义务,我们的责任也仅限于在第(3)条款的框架内对准确和客观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8)对生命、身体或者身体健康造成误伤的责任不受影响;根据《产品责任法》,这也适用于强制性责任。

(9)除上述另有规定外,不论法律根据如何,均不包括赔偿责任。

(10) 如果缺陷是由于客户或其作为履约代理人或代理的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客户承诺向我们赔偿因其不合理的投诉报告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7总体责任

(1)除第6条所预见的以外,不论所主张的索赔的法律性质如何,对损害赔偿的进一步赔偿责任排除在外。 这尤其适用于根据第823条BGB的规定,因其他违反义务或因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而产生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索赔。

(2)第(1)条所规定的限制,也应适用于这样一种情况:客户要求的不是对损害的索赔,而是对无效费用的补偿,代替对合同履行的补偿。

(3)在对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这也适用于对我们的雇员、工人、履约人员或代理的损害的个人责任。

§ 8 有关保修的另行规定

1)在以下情况下,§6、§7所列的客户索赔不包括在内: a)客户错误使用或违反产品的预期用途(例如错误锚定、错误气压或产品不可允许的拖拽) b)产品在陆地和水深不足的地方使用 c)碰撞,海浪损坏,盗窃,风,破坏等。 d)产品设计的变更或伪造 e)环境影响(酸雨、盐水、风暴、巨浪、雪、冰、雷暴或化学或生物影响,如生锈) f)维护不恰当造成产品损坏 g)在通用结构中,特别是蹦床部件的框架内,正常的磨损、颜色褪色、材料变钝、金属或其他结构的变形或老化。

(2)由于技术原因,我们的广告手段中所包含的产品照片不能100%的显示我们产品的实际颜色和材料结构。 广告图片与实际产品在颜色或材料上的细微偏差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以“善行”的形式免费提供的更换产品不包括在续保范围内。

§ 9 标题所有权的保障

(1)我们保留货物购买的的所有权,直到收到供应合同的所有款项。 如果顾客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特别是没有付款,我们有权收回购买的物品。 我们收回购买的物品并不代表从撤销合同。 在收回购买物品后,我们被授权对其进行商业使用,商业使用收益将由客户的负债减去合理的商业使用成本进行抵消。

2)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顾客承诺谨慎对待购买物品;有义务特别对新的价值充分保险 只要检修工作必要,顾客必须及时自费进行。

(3)只要所有权保留,如果有附件或其他第三方干预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这样我们可以根据§文件操作771 ZPO[Code of Civil Procedure]. 如果第三方不能根据§771 ZPO的规定向我方补偿诉讼的法庭内外费用,则客户应对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4)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购买物品;然而,但他已经转让了我们索赔的最终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的所有索赔,他有权从转售给他的买家或第三方,无论购买的物品没有或经过处理后被转售。 在转让之后,客户仍然有权收取索赔。 我们对自己收集索赔的授权在此不受影响。 然而,我们承诺,只要客户从所收集的款项中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付款违约,特别是没有申请开启破产程序或付款已经停止,我们就不提出索赔要求。 我们可以要求客户向我们公布已转让的债权及其债务人,提供收集所需的所有信息,交出相关文件,并将转让通知债务人(第三方)。

(5)客户在保留所有权时对购买物品的处理或转手始终为我们进行。 如果购买的物品是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一起加工的,我们将按照加工时购买物品时的价值(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最终发票金额)与其他加工物品的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 加工产生的物品与所有权保留下交付的购买物品同样适用。

(6) 如果购买物品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我们将按照混合时购买物品(最终发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与其他混合物品的价值比例获得对新物品的共有权。 如果混合是以客户的目标被视为主要目标的方式进行的,则视为同意客户按比例向我们分配共有权。 客户应保留由此产生的单独所有权或代表我们的共有权。

(7) 客户还应通过将购买物品与财产所有权联系起来,向我们转让针对第三方产生的索赔,以确保我们对其的索赔。

(8)本公司承诺应客户要求,在本公司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超过需担保的债权10%的情况下,释放本公司有权获得的抵押品;我们有责任选择将被释放的抵押品。

§ 10 管辖地-履行地

(1)只要客户是商户,我们的注册所在地就是管辖地(Bocholt/德国);然而,我们也有权向客户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有效性被排除在外。

(3) 如果不是来自订单确认书,我们在履行地的注册地址。

§ 11 可分割性条款

如果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全部或部分无效、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其他所有条款的有效性和能力。 无效的、作废的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应被该有效的和可执行的规定所取代,该有效的和可执行的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根据目标、计量、时间、地点和范围,与无效的、作废的或不可执行的规定所追求的意义和目的。 同样适用于补充本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 12 Wibit Sports GmbH的担保

Wibit Sports GmbH根据适用担保政策向客户提供担保(制造商的担保),除一般商业条款外,制造商担保的权利和义务是有效的。 这些一般业务条款不受影响。

§ 13 语言版本

通用商务术语有德语和英语两种语言。 对于单个条款的解释如有疑问,德语版本具有约束力。